規劃具有學分或時數之必修或選修課程,且安排學生至校外合作機構進行實務與理論課程實習,於實習終了取得考核證明繳回學校後,始得獲得學分;或滿足畢業條件者。(學生自主實習、一般校內實習、教育實習及海上實習非屬之)
- 國立中山大學校務概況指標系統「 H23-2 學生實習及權益保障」(請有辦理校外實習課程之教學單位每學期上網填報資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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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劃具有學分或時數之必修或選修課程,且安排學生至校外合作機構進行實務與理論課程實習,於實習終了取得考核證明繳回學校後,始得獲得學分;或滿足畢業條件者。(學生自主實習、一般校內實習、教育實習及海上實習非屬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