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外實習課程之定義 - 國立中山大學教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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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劃具有學分或時數之必修或選修課程,且安排學生至校外合作機構進行實務與理論課程實習,於實習終了取得考核證明繳回學校後,始得獲得學分;或滿足畢業條件者。(學生自主實習、一般校內實習、教育實習及海上實習非屬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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