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114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學分費繳交相關事宜 - 國立中山大學教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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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114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學分費繳交相關事宜

一、繳費對象:

  (一) 大學部延修生(在校學期數達9學期以上)
  (二) 修習教育學程學生
  (三) 碩士班、博士班學生
  (四) 碩士在職專班學生
  (五) 自費選讀交換生

二、自99學年度起,學分費繳費單採E-mail通知,不再寄發紙本,請同學自行至出納組網頁列印繳費單 (https://tfstu.nsysu.edu.tw/tfstu/tfstu_login2.asp)。

三、本學期課程學分費繳費期間為115年3月24日(星期二)至4月7日(星期二)止,因故必須延繳者,請於前述規定期限內專案簽請辦理。

四、依本校學則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,學生應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學分費,逾規定期限一週未繳清學分費者,則該學期修習之科目全數註銷,即令辦理休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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