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學年度《碩士班甄試》報名人數表及相關注意事項
二、符合簡章規定之退費條件者,請於10月25日(三)23:59前至報名系統申請。如本校查證屬實,原繳之報名費(不含銀行系統處理費)扣除退費作業處理費後,將匯入考生填寫之帳戶,退費申請結果於申請截止後開放查詢,本校至遲於12月15日前退費。
三、甄試方式訂有「初審」之系所,初審特優逕行錄取及通過初審參加複試名單於11月6日(一)12:00公告於教務處網頁,初審特優逕行錄取考生不須參加複試。
敬祝各位考生
金榜題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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