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本校學生修習學分學程注意事項 - 國立中山大學教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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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本校學生修習學分學程注意事項

本校學生修習學分學程注意事項
一、學分學程若停開,已申請核准修習學生仍可繼續修習,學程開課單位會繼續輔導學程學生,不影響學生權益。
二、學程網站及選課查詢系統皆有公告學程課程資料,學程學生已修習通過之學程課程,若有異動刪除,亦不影響學程學分認定。學生若修習新舊規劃表中的課程,皆可從寬採認學程學分。惟學生若修習非學程課程規劃表中的課程,需經學程負責人同意抵免或認列。
三、有關學程申請作業已採取線上簽核方式進行,學生可隨時申請,且不限一個學程。
四、109學年度起入學學士班學生,需符合「國際或跨域學習」畢業條件。教務處除每學期定期E-mail提醒學生,大三加退選前後通知學生進行畢業資格審查時亦會再次提醒。教務處註冊組已規劃於畢業審查系統提供「國際或跨域學習」畢業條件狀況,以利學生修課規劃。
五、針對本學期有學程核心課程選課需求集中之情形,教務處課務組已協調開課單位於異常處理階段(9/18~22)增加選課名額,並以大四學生為優先;下學期也會增開課程,優先滿足大四學生之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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