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廢止本校「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」 - 國立中山大學教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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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廢止本校「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」

一、配合教育部106年5月11日修正之「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」及106年6月2日修正之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,本校「招生規定」及「產業碩士專班招生規定」修正案業經106年11月3日教育部臺教高(四)字第1060157706號函核定,此次修法已將旨揭要點內容新增至招生規定第二條。
二、本案業經107年2月23日召開之107學年度碩博士班暨學士班第4次招生委員會聯席會議報告及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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