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學年度《碩士班考試入學》招生簡章勘誤
公告事項:藝術管理與創業研究所碩士班「在職生報考資格規定」補充說明。
說明:經查藝管所簡章漏植在職生報考資格規定說明,補充說明為『報考在職進修考生:除須具有大學或大學同等學力報考資格外,尚須在公私立機構服務一年以上,現仍在職並取得在職服務機構報考證明書(服兵役期間不列入服務年資計算);前述「在公私立機構服務一年以上」,係自取得一般研究生報考資格後起算,計算至入學年度註冊月最後一日止,不限定在同一機構。』
招生簡章網頁及全文簡章已一併更新,請考生留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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